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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文:大力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017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部門項目資金3.35億元,其中扶持116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能力提升和產業融合發展;中央財政安排資金3.18億元,扶持121個基層供銷合作社開展土地托管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托管和半托管服務。
七大風險個個致命!
新型主體的快速發展,對于加快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以及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發展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不過國家政策引導和基層政府主導下的新型農業農業經營主體生成發展中,仍然面臨各種風險,亟需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
第一大風險:違背農民意愿,損害農民利益
從農戶利益的角度,新型主體生成發展的過程有可能違背農民的主體性,損害農民利益的風險。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成發展實質上就是農業的規模化經營,需要進一步加大土地流轉的數量,提高土地流轉的質量,也就意味著需要持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進一步減少農業人口數量,以緩解當前農業生產中的人地緊張矛盾。不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是一個長期過程,在農業轉移人口沒有完全市民化的前提下推動農業適度,助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就有可能違背農民的主體性選擇,損害農民的土地權益。
當前農村社會面臨嚴重的利益分化,不同利益群體對于土地流轉的認知、態度和行為都有所不同。對已經進城,有著穩定非農業經濟收入的農民而言,會愿意選擇流轉土地,但是對于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的中老年農民來說,則更傾向于繼續耕種土地。不同群體土地流轉意愿的不同,將會影響到新型主體規模化經營的選擇,而地方政府出于政績考核利益或形象的需要,在具體的實踐操作中有可能動用基層行政力量,在違背農民自愿的前提下強制推動農村土地流轉,這就直接地違背了部分農民意愿,直接損害了農民的土地權益。特別是中老年農民由于缺乏系統的教育培訓,勞動技能偏低,成為失地農民后將會無法順利實現其再就業,最終演變成“上班無崗,種田無地,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
第二大風險:追求短期政績導致經營失敗
從新型主體性經營的角度,新型主體生成發展過程中將會面臨著主體性缺失,農業經營失敗的風險.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成發展是主體理性自然選擇的結果,市場化條件下,微觀農業主體的經營組織形式選擇與創新,說到底是農民基于效用最大化考慮,對其土地等要素的自主經營安排。然而實際運行過程中,部分新型農業主體的生成發展是地方政府強力推動的結果,并沒有嚴格遵循市場化規律運行,忽視了新型主體的主體性選擇。有學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政績饑渴癥的影響和驅使下,一些地方熱衷于搞短平快政績,例如有的地方在短時間內集中連片流轉土地,集中力量開展高標準的土地整理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模經營,迅速創造業績;有的利用財政資金和挪用各類涉農項目資金,集中支持個別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作為領導參觀示范點等。政府行為的強力推動改變了新型農業主體的自然生成過程,扭曲了新型主體的自然生成環境,導致了資源配置扭曲。
第三大風險:農業的自然災害風險
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有著更強的依賴性,氣候、土地和用水是農業生產須臾離不開的自然資源條件,雖然科技進步可以適度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帶來的負面影響,但是始終無法使農業生產完全擺脫對自然條件的依賴。當前我國農業生產的基礎設施依然相對薄弱,農田基礎設施投入不足,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差,抵抗旱災、澇災、雹災、低溫、高溫以及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夠,農業生產依然是弱質性產業。農戶家庭經營無法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規模化經營的新型主體同樣無法抵御任何自然風險,甚至規模化經營企業受自然災害風險的影響程度,會比農戶經營更加嚴重。
因為農戶經營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散在每一個農戶身上,風險相對減小,而新型農業主體多采用大規模經營,一旦出現大規模的自然災害,其面臨的風險后果則更為嚴重。
第四大風險:農業的市場化風險
新型農業主體需要按照市場需求安排農業生產活動,絕大部分產品都要進入市場,市場經營風險對新型主體的農業生產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當前新型農業經營者的年齡相對較大,整體素質不高,造成農業經營的產品意識、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不強,對于即將面臨的風險估計不足,在應對市場化風險和投資經營決策時,往往存有盲目性和滯后性;尤其在基層政府的鼓勵推動下,在整體經營能力沒有明顯提升的情況下,不斷盲目擴大經營規模,將會面臨更多的市場風險。
首先,新型主體農業生產的風險體現在農業生產的高成本低收益上。宏觀上講中國農業發展已進入高成本時代,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農業投入產出環境發生了轉折性變化,最突出的就是各類農產品投入量的增長普遍高于產出的增長,農業的收益率出現了趨勢性下降。從微觀角度,新型主體農業生產的高成本體現在土地流轉地租、勞動力使用成本、各種農資價格等不斷上漲,如近幾年隨著新型主體間對土地流轉競爭的加劇,土地流轉價格一路攀升,從自發土地流轉時土地流轉成本的零費用、低費用到現時期土地流轉租金的高費用,直接加劇了新型農業主體的經營成本。但是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并沒有同步上漲,最終導致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相對較低。
其次,新型主體的市場風險體現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決策上。在高成本、低收益的客觀現實下,新型農業主體必須擁有較高的生產經營能力,在市場化運行環境下,新型主體生產經營中的任何決策失誤都將是致命的。
最后,新型農業主體的市場化風險還體現在資金不足上。新型主體的規模化經營行為需要大量的資金做準備,如果缺乏足夠的資金儲備,將會直接影響到農業經營者的生產行為。
第五大風險:補貼陷阱,為了補貼而“經營”
從國家政策的角度,新型主體的生成發展可能面臨著補貼陷阱,規模化陷阱的風險。
“補貼陷阱”影響到財政資金優化配置的風險,由于受農業生產本身的弱質性、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高漲,以及土地流轉費用的不斷攀升等客觀因素影響,農業生產很難獲取相對較高的比較收益,新型農業主體的良性發展,需要國家的各種政策性財政支持,否則新型主體將無法獲得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收入水平,將會影響到農業經營者的經營動力。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財政、金融、稅收、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導耕地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此同時,新型農業主體的補貼將會面臨著補貼陷阱的風險,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立本身就是為了獲取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補貼,導致國家有限的財政資源并沒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主體在財政投入、稅收減免、金融服務、項目承擔、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時在用地用電運輸等方面也享有相應的優惠,但有一些新型主體徒具法律形式,只不過是利用國家的惠農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漏洞,套取國家有限的財政資源。特別是隨著國家惠農支農強化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勢必將會有更多的資金進入農村。如果大量的資金被虛假合作社、下鄉工商企業等新型主體所侵占,將會影響到國家資金的優化配置,影響到真正從事農業生產者群體的利益。
第六大風險:規模化陷阱威脅糧食安全
新型農業主體的快速發展,與新型主體的較高生產率、能夠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假設密切相關。不過新型主體的經營行為是否具有較高的生產效率,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仍然有待進一步驗證。
首先,對于部分新型主體來說,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動機有待考量。如部分新型主體的生成本身僅是為了獲取國家的惠農財政補貼,或者農村土地增值的收益,并沒有真正從事農業生產意愿,乃至在實踐中催生了一批不事農業生產,而以套取國家農業獎補資金或圈占土地為目的的“偽新型主體”,根本無從談起新型主體農業生產的高效率。
其次,對于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新型主體來說,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新型主體的農業生產效率并不一定高于傳統的家庭農戶經營,新型農業的規模化經營雖然從理論上講能夠增加經營效益、增加土地產出,但實際上農業生產本身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新型主體的經營方式并不能普遍增加農業經營的效益。相反一般情況下,規模經營的糧食單產都遠低于小農,原因是小農生產是精耕細作,可以靈活地進行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而規模農業卻很難做到。
第三,新型農業主體為了獲取相對較高的經濟效益,會將部分經營行為非農化非糧化。由于農業生產本身的弱質性,部分新型主體為了獲取更好的經營效益,在地方政府疏于監管的情況下,容易出現經營行為異化。如在經營的土地種植大棚蔬菜、園林花木甚至是搭建養殖場、農家樂。
第七大風險:引發局部地區社會不穩定
新型主體的發展實質上就是規模化經營,而規模化經營就需要持續不斷地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但是在沒有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改變農村人地緊張關系、沒有給予流轉后農民更多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利益,需要在違背農民利益和主觀意愿的情況下,強制性推動土地流轉,將會影響到農村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
首先,地方政府在違背農民利益、沒有給予農戶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加快土地流轉,助推新型主體發展,使得一些不愿意流轉土地的農民極端反對地方政府的行為,這為農村社會安全埋下了隱患。特別是農民在土地流轉后,如果缺乏新就業機會和完善的社會保障,對農村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將會更大。
其次在當前農業轉移人口沒有完全市民化的情況下,強制推動土地流轉助推新型主體必然帶來的是對目前相對均衡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過度沖擊,將使農村作為現代化過程中的蓄水池的作用失效。
最后,新型主體生成發展過程中會增加新型主體和農戶之間的利益糾紛,從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時,一般采用口頭約定方式,流轉正式合同的簽約率較低,土地流轉的期限短,新型主體與普通農戶之間因為土地流轉費用和期限而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對于已經簽訂了正式流轉合同的農民來說,也可能由于普遍缺乏土地流轉的契約意識而反悔,或者在新型主體經營效益較高獲利較多時,對新型主體施加壓力要求收回承包土地,或者不斷增加土地流轉費用;特別在進城農民就業不利的情況下,有可能返回農村,要求提前解除土地流轉合同,收回承包地。如果土地流轉是不可逆的,將會增加農戶與新型主體的糾紛。反之如果新型主體的農業生產經營效益低下,甚至經營失敗時就會放棄,農村土地經營也有可能存在拖欠、甚至拒付農民土地流轉費用等情況,無形中增加了土地糾紛的可能性。
8大意識決定生死
現在,新型經營主體成為了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力軍,為了適應經濟新常態,獲得更好的發展,新型經營主體應具備八大意識。
1. 科技意識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農業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新型經營主體在生產過程中的種植、養殖、儲藏、加工、銷售各個環節,如品種選擇、水肥藥管理、儲藏溫濕度控制、加工工藝流程、銷售渠道選擇等,這些操作都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都得按照科學的方法和規范的流程去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新型經營主體在生產過程中規避各種風險,所生產的產品才能符合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
2. 管理意識
管理出效益,管理的主體是人,管理的目的是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發揮人、財、物的最大效用,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設備、物質、規劃、資金和環境等方面,包括生產、運輸、加工、儲藏和流通等環節,管理是一項復雜和細致的系統工程,管理也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結合實際適時作出調整,管理水平高的新型經營主體生命力就旺盛。
3. 質量意識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新型經營主體也是一樣,生產的是農產品,也可以說是食物或者食物的原材料或者加工成品,這些產品的質量好壞決定了消費者的接受程度,尤其是溫飽問題已解決的今天,人們對產品的品質和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新型經營主體今后經營的產品必須靠質量取勝。
4. 品牌意識
品牌就如一個人的外貌特征,它代表一個新型經營主體的形象,品牌是一種識別標志,一種精神象征,一種價值理念,是品質優異的核心體現。有的人認為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了就是一個品牌,其實不然,個人認為一個產品除了注冊商標外,還應依靠自己的悉心經營并被消費者認可,要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消費者認可度越高,市場占有率就越高,品牌效應就越強。
5. 誠信意識
從經商的角度看,誠信主要有以誠待客、貨真價實、公平買賣、信守合同、償還借貸、不做假帳等,誠信是新型經營主體從事一切活動的根本,新型經營主體要取得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誠信做人、誠信做事、誠信經商,要具有很強的誠信意識,才能爭取到更多的合作伙伴,爭取到更多的消費者,爭取到更多的市場發展空間。
6. 市場意識
市場是一個大舞臺,新型經營主體完全可以成為這個舞臺的主角,市場的作用就是優化資源配置,通過競爭,結果是優勝劣汰。所以只有不斷適應市場,強化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抓好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不斷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只有主動接受了市場的洗禮,才能讓自己永立潮頭。
7. 文化意識
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的靈魂,也是一個企業的精神和價值體現,企業文化一般包括經營哲學、價值觀念、企業精神、企業道德、團體意識、企業形象、企業制度、文化結構和企業使命等內容,企業文化也是一個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到更高層次所具備的,具有文化意識的新型經營主體,其公眾形象、公眾態度、公眾輿論和品牌美譽度都可得到很大的提升。
8. 創新意識
創新理念是指企業或個人打破常規,突破現狀,敢為人先,敢于挑戰未來,謀求新境界的思維定勢。創新的前提是對現狀的不滿足或者為了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同時,創新是建立在對市場規律和本行業發展前景正確把握的基礎上。新型經營主體也一樣需要有強烈的創新意識,敢于創新思路、創新管理、創新方法、創新模式、創新文化、創新技術,才能將自己的產業做大做強做優。
國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哪些政策支持?
1.用地方面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允許各縣(市、區、旗)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等。
2.金融方面
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規模的70%。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通過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
3.保險方面
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研究出臺對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產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等。
4.財政稅收方面
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
5.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建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
6.營銷市場方面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
7.人才培養引進方面
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
內容來源:農業部網站、吾谷網 農業行業觀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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